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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棚户区改造获国家开发银行27亿元资金支持
2015-03-13

烟台市政府紧紧抓住国务院赋予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政策,通过沟通协调,争取信贷规模,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推进“统借统还”棚改融资平台建设。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统筹贷款借款平台-烟台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10月正式开始统筹全市棚户区改造贷款融资工作,经过二个多月的持续努力,烟台市第一批棚改贷款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核通过,获得国家开发银行27亿元专项棚改贷款支持。122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与山东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棚户区改造借款协议。本次签订的贷款合同金额27亿元,本次获得国开行资金支持的四个片区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土地面积140万平米,拆迁住宅面积79.29万平米,拆迁改造户数8346户。

烟台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融资的牵头部门,在《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办法细则》出台后,积极与省财政厅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协调国开行棚改贷款事宜,深度对接,高效推进。公司成立后仅用一个月时间将我市7个申报国开行棚改贷款项目统一提报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申贷,贷款融资计划39.2亿元,申贷规模位居全省前列。本次经国开行批准27亿元棚改专项贷款,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惠条件:期限15年,年利率4.995%(较基准利率下调10%),三年宽限期(头三年仅支付利息),可以提供软贷款和过桥贷款支持并且不需要实物抵押。目前首笔贷款资金3.6亿元已下拨我市。我市此次成功的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可以极大地缓解烟台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资金压力,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拉动投资和消费,普惠民生,促进地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烟台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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