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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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更新时间:23/04/28 10:05:04  


       1991年出生的刘某某,其父亲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委原书记(另案处理)。由于这层特殊关系,淮阴区多家企业老板寻找各种机会接近刘某某,企图通过刘某某和其父亲“搭上线”,以便获得特别关照。




       2016年的一天,刘某某与某建筑公司老板吴某共同乘车前往酒店就餐,途中收受吴某赠送的5万元港币,并表示可以帮吴某牵线搭桥、推进业务。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里,刘某某共收受吴某贿送的港币161万元,其父亲对此事不知情。




       作为回报,刘某某多次请求其父亲利用职务便利,将部分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指定给吴某所在公司承接。此外,吴某还通过刘某某向其父亲贿送港币100万元。




       2019年8月,经淮安市监委指定管辖,淮安区监委对刘某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3月,刘某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