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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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警示教育案例

更新时间:24/02/22 15:15:02  

意识形态警示教育案例(一):发表不当言论


【案例简介】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新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剖析】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疑,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案例启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批评是为了达到团结,是建设性的。但别有用心的妄议、诋毁、谩骂、歪曲、误导,不但无助于弄清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且只能起破坏性的作用,损害党的团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通过正常的渠道、采取正当的表达方式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意识形态警示教育案例(二):微信使用莫“任性”


【案例简介】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分。

【案例剖析】微信作为数字化时代的社交平台,是非常重要的意识形态阵地之一,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为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 微信只是沟通交流的载体,底线还在人心。其实微信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坏,关键在于如何使用。用得好,就可以促进工作,可一旦超越了界限,就会成为违法乱纪的帮凶。纵观近年来中纪委查处的案件,有的党员干部自认为微信世界是虚拟的,不必受党员干部身份约束而变得肆无忌惮;有的党员干部想当然的认为自己在微信中是匿名的,所以任意宣泄个人情绪、表达个人观点;有的党员干部觉得在微信上收送红包,数额不大,没有什么问题,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案例启示】案例中违纪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违纪者没有时刻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没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互联网时代,包括微信在内的诸多产品、工具都极大扩展了党员干部的言行边界。有人能做到网上、网下言行合一,有人则网上、网下两张面孔。从博客到微博,从QQ到微信,很多党员干部并没有被社交平台的更迭淘汰,却因为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不强而中招 纪律不分线上、线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在公共空间就应该严守规矩,微信也不例外。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时,都要经常拿纪律的尺子量量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切记使用微信莫任性


意识形态警示教育案例(三):微博散布不实言论


【案例简介张某,某公司原董事长,中共党员。其经常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开发表以下言论:反对党中央反复强调的“多党制行不通”的历史结论,公然鼓吹打破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反对我国的国体、政体;公开发出了割裂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原则、制造党民对立的谬论。其上述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张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剖析】微信、微博具有媒体属性,反映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严守党的纪律是对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言论都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时刻绷紧讲政治这根弦,决不能在政治上糊里糊涂、迟钝麻木,不能丧失政治立场、迷失政治方向,犯政治错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张某不仅没有学深悟透党的理论,反而追捧错误言论、大放厥词,甚至通过网络持续公开发布与党中央背道而驰的错误观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损党在群众心中的威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必将受到党纪严惩。

【案例启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倡议,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党章规定“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绝不能“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像张某这样“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丧失立场,随心所欲、妄言妄语,最终必定触犯法律红线,为党纪所不容。


案例反思近年来,微信作为数字化时代的社交平台,已经成为工作中最常用的沟通方式。但微信使用不当会出现很多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数干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现象。现在,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会有很多微信群,很多事情都会在群里通知和交流,稍有不慎就可能踩了红线。究竟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微信,值得我们深思。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规范,给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明确了要求、划出了红线。集团每一名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代表着财金集团的对外形象,在使用微信的时候,要经常拿纪律的尺子量量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切记使用微信莫任性,不知不觉栽跟头。